广西女企业家商会入会准则
一、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二、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由女性执掌管理的、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工商企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的企业,其主要负责人、法人代表为市县级同类商会组织可以团体会员加入本会。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(三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四)遵纪守法,热心商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。
三、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正式会员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部门发给会员证。
四、会员享受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。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宣传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时缴纳会费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信息。
六、会员退会程序
(一)会员自愿退会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交回会员证,终止会员资格。
(二)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收回会员证,终止会员资格。
(三)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,不退会费。
七、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(一)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;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(三)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。
附:入会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