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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则

广西女企业家商会入会准则

一、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
二、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由女性执掌管理的、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工商企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的企业,其主要负责人、法人代表为市县级同类商会组织可以团体会员加入本会。
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
(三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四)遵纪守法,热心商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。

三、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
(二)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正式会员;
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部门发给会员证。

四、会员享受下列权利:
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;

(四)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五、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。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 

(三)宣传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按时缴纳会费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信息。

六、会员退会程序

(一)会员自愿退会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交回会员证,终止会员资格。

(二)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收回会员证,终止会员资格。

(三)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,不退会费。

七、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(一)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;
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
(三)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。




附:入会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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